“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模拟审理活动纪实

2015-07-16 | 查看: 2699

  2015年7月8日上午,2014级法律硕士班举行的“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模拟审理实践活动在学院的会议室顺利进行。在《专利法理论与实务》任课教师宋澜老师的耐心组织和精心指导下,2014级法硕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了本次活动。

  本次模拟审理实践活动选取的案例是有关烟灰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案例的请求方与被请求方分别申请并获得了多件烟灰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但请求方认为被请求方的两件专利权与本方拥有的专利权设计非常相似,因此,针对被请求方的专利号为2008……5088.x、2008……3489.1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请求方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审理过程开始后,在代表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员的同学主持之下,代表请求方与被请求方的同学分别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尤其是在举证方面,请求方与被请求方紧紧围绕“产品形状不同但设计要点相同是否相同或相似”、“设计要点相似是否产品相似”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将专利审理氛围推向高潮。最后,专利复审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准确的要求,经审理后作出宣告上述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决定。整个模拟审理过程完整地呈现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权无效审理的流程。

  最后,宋澜老师对本次活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点评。宋老师首先对同学们在实践活动中的亮点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几点需要改进的地方。第一,请求方的诉求和理由要明确清晰,而不能混淆专利无效与专利侵权、专利复审的概念之间的区分,这样才能够目标明确、火力集中,便于准备证据材料。第二,证据材料的准备要有针对性,使得证明的目的与诉求的理由相一致;而且,准备还要细致、充分,要考虑到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设想到几种方案。第三,专利号和专利申请日对每项专利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专利号是每件专利权的唯一“身份证号码”,可以准确表示所阐述的特定专利,以便与其他专利权相区别;而专利申请日的先后顺序则决定了所选取的证据是否合用以及所适用的法律依据。第四,要加强对法条的理解,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重点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重点进行区分。第五,请求方与被请求方阐述观点时要规范、合理,准确地运用法言法语、引用相关法条。

  本次“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模拟实践活动作为专利法课程的重要一部分,为同学们提供了一个深入理解法律、运用法律的良好平台。同学们都表示,亲身参与体验的过程大大超越了仅听老师讲解时对法条的理解、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受益匪浅!尤其是感受到在专利相关案件中要更加注重细节,任何一个微小细节都有可能是分析案件的关键之处,都是不能疏忽的!通过此次实践活动,开阔了学生视野、培养了法律思维、推动了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更加坚定了同学们成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决心和目标。

中国科大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5-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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